杭科人〔2013〕59号
委机关各处、室,委属各单位:
经研究决定:
王德前同志到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工作(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,挂职一年);
董 辉同志到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合作处工作(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,挂职一年)。
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